功能性委員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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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審計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履行其監督公司在執行有關會計、稽核、財務報導流程及財務控制上的品質與誠信度。
  2. 審計委員會審議的事項包括:財務報表、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、內部控制制度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、重大資金貸與背書或保證、募集或發行有價證券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,以及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等。
一、年度工作重點
委員會每年至少應開會兩次,主要任務包含:
  1. 政策訂定與檢討: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的績效評估標準、薪資報酬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
  2. 績效與酬勞評估:定期評估績效目標達成情形;依據評估結果,訂定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與數額;審議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,確保符合章程與盈餘分配原則。

二、運作情形說明
  1. 組織與成員:成員由董事會委任,人數不得少於三人(其中一人為召集人),且成員須具備專業性及獨立性。
  2. 議事決議:決議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。若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者,公司需於公告中敘明。
  3. 利益迴避: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,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。
  4. 建議權性質:委員會僅具「建議權」,最終決定權在董事會。若董事會不採納建議,應於議事錄中敘明理由並公告。
  5. 資訊揭露:運作情形(如開會次數、委員出席率、議案內容及決議)必須於年報及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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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利股東、利害關係人及員工
可與獨立董事直接進行溝通,設置獨立董事電子郵件信箱: